提摩太後書 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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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後書 第2章

1 我子乎、宜於基督耶穌之恩而剛健、

2 爾於多證者前、所聞於我者、宜託忠信之人、俾能訓他人、

3 爾當共苦、如基督耶穌之勁卒、

4 夫從軍者、不以世務自累、致悅乎募之者、

5 角力而不合法、則不得冕、

6 勤勞之農、必先得穀、

7 宜思是言、蓋主將賜爾敏於事、

8 當憶耶穌基督、彼乃大衞之裔、自死而起、依我福音、

9 我爲此受苦、至於見繫猶犯法者、然上帝之道不見繫也、

10 故我因選民而忍諸難、使於基督耶穌而得拯救、並得永榮、

11 我儕若與之同死、亦將與之同生、誠哉是言、

12 若恆忍、亦必與之同王、若不識之、彼亦不識我、

13 我若不信、彼終於信、蓋不能自違也、○

14 爾當使衆憶此、於主前諭之、勿爲言詞爭競、不第無益、且傾覆聽之者、

15 宜殷勤獻己於上帝、蒙其嘉納、爲無愧之傭、善布眞道、

16 惟遠不經之虛談、因若人將益進於不虔、

17 其言如瘡瘀而蔓延、有若許米乃、腓理徒、

18 彼失眞理、言復起之事旣往、致傾覆數人之信、

19 然上帝鞏固之基仍立、有印誌云、主識己民、又云、凡呼主名者、宜遠不義、

20 夫廣廈之中、其器不第金銀、亦有木瓦、或爲貴用、或爲賤用、

21 人若棄此而潔己、則爲貴用之器、清潔而適主用、備諸善工、

22 宜絕幼年之慾、趨於義、信、愛、和、同乎清心籲主者、

23 惟愚魯弗學之辯論、則拒之、蓋知此乃生爭競也、

24 主之僕不宜爭競、乃以温和處衆、善施教、忍受侮、

25 違逆者、宜以謙和規正之、庶幾上帝賜以悛心、俾識眞理、

26 致自醒以脫魔之機檻、此乃爲主之僕所取、以成上帝之旨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