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第18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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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第18章

1 耶和华 对 摩西 说:

2 「你晓谕 以色列 人 说:我是 耶和华─你们的 神。

3 你们从前住 的 埃及 地,那里人的行为,你们不可 效法,我要 领 你们 到的 迦南 地,那里 人的行为 也不可 效法,也不可 照他们的恶俗 行。

4 你们要遵 我的典章,守 我的律例,按此 而行。我是 耶和华─你们的 神。

5 所以,你们要守 我的律例 典章;人 若 遵行,就必因此 活著。我是 耶和华。

6 「你们 都 不可 露 骨肉 之亲 的下体,亲近他们。我是 耶和华。

7 不可 露 你母亲 的下体,羞辱 了你父亲。她是 你的母亲,不可 露 她的下体。

8 不可 露 你继母 的下体;这本是 你父亲 的下体。

9 你的姊妹,不拘是异母同父 的,是 异父同母 的,无论 是生 在家 生 在外的,都不可 露 她们的下体。

10 不可 露 你孙 女 或是 外孙 女 的下体,露了她们 的下体 就是 露了自己的下体。

11 你继母 从你父亲 生 的女儿 本是 你的妹妹,不可 露 她的下体。

12 不可 露 你姑母 的下体;她是 你父亲 的骨肉之亲。

13 不可 露 你姨母 的下体; 她是 你母亲 的骨肉之亲。

14 不可 亲近 你伯叔之妻, 羞辱了 你伯叔;她是 你的伯叔母。

15 不可 露 你儿妇 的下体;她是 你儿子 的妻,不可 露 她的下体。

16 不可 露 你弟兄 妻子 的下体;这本是 你弟兄 的下体。

17 不可 露了 妇人 的下体,又露 她女儿 的下体,也不可 娶 她孙女 或是 外孙女,露 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 骨肉之亲,这本是 大恶。

18 你妻 还在的时候,不可 另娶 她的姊妹 作对头,露 她的下体。

19 「女人 行经 不洁净的时候,不可 露 她的下体,与她 亲近。

20 不可 与 邻舍 的妻 行 淫,玷污自己。

21 不可 使 你的儿女 经火 归与摩洛,也不可 亵渎你 神 的名。我是 耶和华。

22 不可 与 男人 苟合,像与 女人一样;这本是 可憎恶的。

23 不可 与 兽 淫合,玷污 自己。女人 也不可 站在 兽 前,与牠淫合;这本是 逆性的事。

24 「在这 一切的事上,你们都不可 玷污自己;因为 我 在你们面前 所 逐出 的列邦,在这 一切的事上 玷污了自己;

25 连地 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讨 那地的罪孽,那地 也吐出 它的居民。

26 故此,你们 要守 我的律例 典章。这 一切 可憎恶的事,无论是本地人,是寄居 在你们中间 的外人,都不可 行,

27 ( 在你们以先 居住那地 的 人 行了 这 一切 可憎恶的事,地 就玷污了,)

28 免得 你们玷污 那地的时候,地 就把你们 吐出,像 吐出 在你们以先 的 国民一样。

29 无论 甚么 人,行了 其中 可憎的 一件事,必从民 中 剪除。

30 所以,你们要守 我所吩咐的,免得 你们随从 那些可憎 的恶俗,就是 在你们以先 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 玷污了自己。我是 耶和华─你们的 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