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记 第1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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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第17章

1 「凡 有 残疾,或有甚么 恶 病 的牛 羊,你都不可 献 给耶和华─你的 神,因为 这是 耶和华─你 神 所憎恶的。

2 「在你们中间,在耶和华─你 神 所 赐 你 的诸城中,无论哪座城里,若 有人,或男 或 女, 行 耶和华─你 神 眼 中看为恶的事,违背 了他的约,

3 去 事奉 敬拜 别 神,或拜日头,或 拜月亮,或 拜天 象,是 主不 曾吩咐的;

4 有人告诉 你,你也听见了,就要细细地 探听,果然 是真,准 有这 可憎恶 的事 行 在以色列中,

5 你就要将 行 这 恶 事的 男人 或 女人 拉 到 城门外,用石头将他 打 死。

6 要凭 两 三 个人 的口 作见证 将那当死的人 治死;不可 凭 一 个人 的口 作见证将他治死。

7 见证人 要 先 下手,然后 众 民 也下手 将他治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 从你们中间 除掉。

8 「你城 中若 起了争讼 的事,或因 流血,或因 争竞,或因 殴打,是你 难 断 的案件,你就当起来, 往 耶和华─你 神 所 选择的 地方

9 去 见 祭司 利未人,并 当 时 的 审判官,求问他们,他们必将 判 语 指示 你。

10 他们在 耶和华 所 选择 的地方 指示 你的 判语,你必 照著 他们所 指教你 的一切 话谨守 遵行。

11 要按 他们所 指教你 的律法,照 他们所 断 定 的去行;他们所 指示 你的 判语,你不可 偏离 左 右。

12 若有人 擅敢 不 听从 那侍 立 在 耶和华─你 神 面前 的祭司,或 不听从 审判官,那 人 就必治死;这样,便将那恶 从以色列 中除掉。

13 众 百姓 都要听见 害怕,不 再 擅敢行事。」

14 「 到了 耶和华─你 神 所 赐 你 的地,得了 那地 居住的时候,若说:『我要立 王 治理我, 像四 围 的国一样。』

15 你总要 立 耶和华─你 神 所 拣选 的人 为 王。必从你弟兄 中 立一人;不 可 立 你弟兄 以外 的人 为王。

16 只是 王不可 为自己 加添 马匹,也不可 使 百姓 回 埃及去,为要 加添 他的马匹,因耶和华 曾吩咐你们 说:『不可 再 回 那 条路去。』

17 他也不可 为自己 多立 妃嫔,恐怕 他的心 偏邪;也不可 为自己 多 积 金 银。

18 他登了 国 位,就要将 祭司 利未人 面前 的这 律法 书,为自己 抄录 一本,

19 存 在他那里,要平 生 诵读,好 学习 敬畏 耶和华─他的 神,谨守 遵行 这 律法 书上的一切 言语 和这些 律例,

20 免得 他向弟兄 心 高气傲,偏左 偏右, 离了 这诫命。这样,他 和他的子孙 便可在以色列 中,在 国位 上年长 日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