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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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第4章

1 如此 说来,我们的 祖宗 亚伯拉罕 凭著 肉体 得了 甚么呢?

2 倘若 亚伯拉罕 是因 行为 称义,就有 可夸的;只是在 神 面前 并无可夸。

3 经 上说 甚么呢?说:「亚伯拉罕 信 神, 这就算 为 他的 义。」

4 做工的 得工价,不 算 恩典,乃 是 该得的;

5 惟有不 做工的,只 信 称罪人 为义的 神,他的 信 就算 为 义。

6 正如 大卫 称 那 在行为 以外蒙 神 算为 义 的人 是有福的。

7 他说:得赦免 其 过、 遮盖 其 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

8 主 不 算为 有罪的,这人 是有福的。

9 如此看来,这 福 是单加给 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 是 加给 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 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 的信,就算 为 他的义,

10 是怎么 算的呢?是 在 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 是在 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 在 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 在 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11 并且 他受了 割礼 的记号,作 他 未受割礼 的时候因信 称义 的印证,叫 他 作 一切 未受割礼 而 信 之人的父,使 他们 也 算 为义;

12 又 作受割礼之人 的父,就是那些不 但 受 割礼,并且 按我们的 祖宗 亚伯拉罕 未受割礼 而信 之踪迹 去行的人。

13 因为 神应许 亚伯拉罕 和 他 后裔,必得 承受 世界,不是 因 律法,乃是 因 信 而得的义。

14 若是 属乎 律法 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 就归于虚空, 应许 也就废弃了。

15 因为 律法 是惹动 忿怒的(或译:叫人受刑的); 哪里 没 有 律法,那里就没有 过犯。

16 所以 人得为后嗣是本乎 信,因此 就属乎 恩,叫应许 定然 归给 一切 后裔;不 但 归给那属乎 律法的,也 归给那效法 亚伯拉罕 之信的。

17 亚伯拉罕 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 复活、 使 无 变为 有的 神,他 在主面前 作 我们 世人 的父。如 经上所记:「 我已经立 你 作多 国 的父。」

18 他 在无 可指望的时候,因 信 仍有指望, 就 得以作 多 国 的父,正如 先前所说:「你的 后裔 将要 如此。」

19 他 将近 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 自己的 身体 如同 已死, 撒拉 的生育 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 还是不 软弱;

20 并且 仰望 神的 应许,总没有 因不信 心里起疑惑,反倒 因信 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 归给 神,

21 且 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 必 能 做成。

22 所以,这就算 为 他的 义。

23 「 算为 他义」的这句话不是 单 为 他 写的,

24 也是 为 我们 将来得 算为 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 主 耶稣 从死 里 复活的人。

25 耶稣 被交给人,是为 我们的 过犯; 复活,是为 叫我们 称义(或译: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