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第2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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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第21章

1 「你在百姓面前 所 要立 的典章 是這樣:

2 你若 買 希伯來人 作奴僕,他必服事 你六 年;第七 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 出去。

3 他若 孤身 來 就可以孤身 去;他 若 有 妻,他的妻 就可以同他 出去。

4 他主人 若 給 他 妻子,妻子給他 生了 兒子 或 女兒,妻子 和兒女 要 歸主人,他 要獨自 出去。

5 倘或 奴僕 明 說:『我愛 我的主人 和 我的妻子 兒女,不 願意自由 出去。』

6 他的主人 就要帶他 到 審判官(或譯: 神;下同)那裡,又要帶他 到 門前, 靠近 門框, 用錐子 穿 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 服事主人。

7 「人 若 賣 女兒 作婢女,婢女不可 像男僕 那樣 出去。

8 主人 選定她歸自己, 若 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 待她,就沒有 權柄 賣 給外邦 人。

9 主人若 選定 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 她 如同 女兒。

10 若 另 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 減少。

11 若 不 向她 行 這 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 錢贖,白白地 出去。」

12 「打 人 以致打死的,必要 把他治死。

13 人若不是 埋伏著殺人,乃是 神 交 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 一個地方, 他可以往那裡 逃跑。

14 人 若 任意 用詭計 殺了 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 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 把他治死。

15 「打 父 母的,必要 把他治死。

16 「拐帶 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 在他手下,必要 把他治死。

17 「咒罵 父 母的,必要 把他治死。

18 「人 若 彼此相爭,這個 用石頭 或 是拳頭 打 那個,尚且不至於 死,不過躺臥 在床,

19 若 再能起來 扶 杖 而出,那打他的 可算無罪;但 要將他耽誤的工夫 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 醫好。

20 「人 若 用棍子 打 奴僕 或 婢女,立時死 在他的手 下,他必要 受刑。

21 若 過 一 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 受刑,因為 是 用錢買的。

22 「人 若 彼此爭鬥,傷害 有孕 的婦人,甚至墜 胎,隨後卻無 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 按婦人 的丈夫 所 要的,照審判官 所斷的,受罰。

23 若 有 別害,就要以 命 償 命,

24 以眼 還 眼,以牙 還 牙,以手 還 手,以腳 還 腳,

25 以烙 還 烙,以傷 還 傷,以打 還 打。

26 「人 若 打 壞了 他奴僕 或是 婢女 的一隻眼,就要因 他的眼 放他去 得以自由。

27 若 打 掉了他奴僕 或是 婢女 的一個牙,就要因 他的牙 放他去 得以自由。」

28 「牛 若 觸 死 男人 或是 女人,總要 用石頭打死 那牛,卻不可 吃 牠的肉;牛 的主人 可算無罪。

29 倘若 那 牛 素來 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 牛主,他竟不 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 或是 女人 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 那牛,牛主 也 必治死。

30 若 罰 他 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 所罰的 贖 他的 命。

31 牛無論 觸了 人的兒子 或是 女兒,必照這 例 辦理。

32 牛 若 觸了 奴僕 或是 婢女,必將銀子 三十 舍客勒 給 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 打死。

33 「人 若 敞著 井口,或 挖 井 不 遮蓋,有牛 或 驢 掉 在裡頭,

34 井 主 要拿 錢 賠還 本主人,死 牲畜要 歸自己。

35 「這人 的牛 若 傷了 那人的 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 活 牛,平分 價值,也要 平分 死牛。

36 人若 知道 這牛 素來 是 觸人的,主人 竟不 把牛拴著,他必要 以 牛 還 牛,死 牛要 歸自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