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18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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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18章

1 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
2 「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: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3 你們從前住 的 埃及 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 效法,我要 領 你們 到的 迦南 地,那裡 人的行為 也不可 效法,也不可 照他們的惡俗 行。

4 你們要遵 我的典章,守 我的律例,按此 而行。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
5 所以,你們要守 我的律例 典章;人 若 遵行,就必因此 活著。我是 耶和華。

6 「你們 都 不可 露 骨肉 之親 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 耶和華。

7 不可 露 你母親 的下體,羞辱 了你父親。她是 你的母親,不可 露 她的下體。

8 不可 露 你繼母 的下體;這本是 你父親 的下體。

9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 的,是 異父同母 的,無論 是生 在家 生 在外的,都不可 露 她們的下體。

10 不可 露 你孫 女 或是 外孫 女 的下體,露了她們 的下體 就是 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
11 你繼母 從你父親 生 的女兒 本是 你的妹妹,不可 露 她的下體。

12 不可 露 你姑母 的下體;她是 你父親 的骨肉之親。

13 不可 露 你姨母 的下體; 她是 你母親 的骨肉之親。

14 不可 親近 你伯叔之妻, 羞辱了 你伯叔;她是 你的伯叔母。

15 不可 露 你兒婦 的下體;她是 你兒子 的妻,不可 露 她的下體。

16 不可 露 你弟兄 妻子 的下體;這本是 你弟兄 的下體。

17 不可 露了 婦人 的下體,又露 她女兒 的下體,也不可 娶 她孫女 或是 外孫女,露 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 骨肉之親,這本是 大惡。

18 你妻 還在的時候,不可 另娶 她的姊妹 作對頭,露 她的下體。

19 「女人 行經 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 露 她的下體,與她 親近。

20 不可 與 鄰舍 的妻 行 淫,玷污自己。

21 不可 使 你的兒女 經火 歸與摩洛,也不可 褻瀆你 神 的名。我是 耶和華。

22 不可 與 男人 苟合,像與 女人一樣;這本是 可憎惡的。

23 不可 與 獸 淫合,玷污 自己。女人 也不可 站在 獸 前,與牠淫合;這本是 逆性的事。

24 「在這 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 玷污自己;因為 我 在你們面前 所 逐出 的列邦,在這 一切的事上 玷污了自己;

25 連地 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 那地的罪孽,那地 也吐出 它的居民。

26 故此,你們 要守 我的律例 典章。這 一切 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 在你們中間 的外人,都不可 行,

27 ( 在你們以先 居住那地 的 人 行了 這 一切 可憎惡的事,地 就玷污了,)

28 免得 你們玷污 那地的時候,地 就把你們 吐出,像 吐出 在你們以先 的 國民一樣。

29 無論 甚麼 人,行了 其中 可憎的 一件事,必從民 中 剪除。

30 所以,你們要守 我所吩咐的,免得 你們隨從 那些可憎 的惡俗,就是 在你們以先 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 玷污了自己。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