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2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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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25章

1 耶和華 在西奈 山 對 摩西 說:

2 「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: 你們到了 我 所 賜 你們 那地的時候,地 就要向耶和華 守 安息。

3 六 年 要耕種 田地, 也要修理 葡萄園,收藏 地的出產。

4 第七 年,地 要 守聖安息,就是向耶和華 守的安息,不可 耕種 田地,也不可 修理 葡萄園。

5 遺落自長的 莊稼 不可 收割; 沒有修理的 葡萄樹 也不可 摘取葡萄。這年,地 要 守聖安息。

6 地 在安息年所出的,要給你 和你的僕人、婢女、雇工 人,並 寄居的 外人 當 食物。

7 這年的土產 也要 給你的牲畜 和你地上 的 走獸 當食物。」

8 「你 要計算 七個 安息 年,就是七 七 年。這 便為你 成了 七個 安息 年,共是四十 九 年。

9 當年七 月 初十日,你要大發 角 聲;這日就是贖罪 日,要在遍 地 發出 角聲。

10 第五十 年,你們要當作聖年,在遍地 給一切的 居民 宣告 自由。這年 必為 你們的 禧年,各人 要歸 自己的產業,各 歸 本家。

11 第 五十 年 要作為 你們的 禧年。這 年不可 耕種; 地中自長的,不可 收割; 沒有修理的葡萄樹 也不可 摘取葡萄。

12 因為 這是 禧年,你們 要當作 聖年,吃 地中自出的 土產。

13 「這 禧 年,你們各人 要歸 自己的地業。

14 你若 賣 甚麼 給鄰舍,或是 從鄰舍 的手中 買甚麼,彼此 不可 虧負。

15 你要按禧年 以後 的年 數 向 鄰舍 買;他也要按年 數 的收成 賣 給你。

16 年歲 若多,要照數 加添 價值;年歲 若少,要照數 減去 價值,因為 他 照收成 的數目 賣 給你。

17 你們彼此 不可 虧負,只要敬畏你們的 神,因為 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」

18 「 我的律例,你們要遵行, 我的典章,你們要謹守,就可以在 那地上 安然 居住。

19 地 必出 土產,你們就要吃 飽,在那地上 安然 居住。

20 你們若 說:『 這第七 年 我們不 耕種,也不 收藏 土產,吃 甚麼呢?』

21 我必在第六 年 將 我所命的 福 賜給你們,地便生 三 年 的土產。

22 第八 年,你們要耕種,也要吃 陳 糧,等到 第九 年 出產 收來 的時候,你們還吃 陳糧。」

23 「地 不可 永 賣,因為 地 是我的; 你們 在我面前 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
24 在你們所得為業 的全 地,也要准人 將地 贖回。

25 你的弟兄(弟兄是指本國人說;下同)若 漸漸窮乏,賣了 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 親屬 就要來 把 弟兄 所賣的 贖回。

26 若 沒 有 能給他 贖回 的,他自己 漸漸富足,能 夠 贖回,

27 就要算出 賣地的 年數,把 餘剩 年數的價值還 那 買 主,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。

28 倘若 不 能 為自己 得 回 所賣的,仍要存 在買主 的手裡 直到 禧 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 自己的地業。

29 「人 若 賣 城 內 的住 宅,賣了以後,一年 之內可以 贖回;在 一整 年,必有 贖回的權柄。

30 若 在 一 整 年 之內不 贖回,這 城 內 的房屋 就定准 永 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 也不 得出買主的手。

31 但房屋 在無 城 牆 的 村莊裡,要看如 鄉下 的田地一樣,可以 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

32 然而利未人 所得為業 的城邑,其中 的房屋,利未人 可以 隨時 贖回。

33 若是一個 利未人 不將所賣 的房屋 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 的城內,到了禧年 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 利未人 城邑 的房屋 是 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的產業。

34 只是他們各城 郊野 之地 不可 賣,因為 是 他們 永遠 的產業。」

35 「你的弟兄 在你那裡 若 漸漸貧窮,手中 缺乏,你就要幫補 他,使他與你 同住,像外人 和寄居的一樣。

36 不可 向他 取 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弟兄 與你 同住。

37 你借 錢 給他,不可 向他取利;借 糧給他,也不可 向他多要。

38 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 曾領 你們 從埃及 地出來,為要把 迦南 地 賜 給你們,要作 你們的 神。」

39 「你的弟兄 若 在你那裡 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 給你,不可 叫他 像奴僕 服事你。

40 他要 在你那裡 像雇工人 和寄居的一樣,要服事 你 直到 禧 年。

41 到了禧年,他 和他兒女 要離開 你,一同 出去歸 回 本家,到 他祖宗 的地業 那裡去。

42 因為 他們是 我的僕人,是 我從埃及 地 領出來 的,不可 賣 為 奴僕。

43 不可 嚴嚴地 轄管 他,只要敬畏你的 神。

44 至於 你的奴僕、婢女,可以 從 你四圍 的 國中 買。

45 並且 那寄居 在你們中間 的外 人和 他們的家屬,在你們地上 所 生的,你們也可以從其中 買人;他們要作 你們的 產業。

46 你們要將他們 遺留 給你們的子孫 為 產業,要永遠 從他們中間 揀出奴僕;只是你們的弟兄 以色列 人,你們不可 嚴嚴地 轄管。

47 「住在你那裡 的外人,或是寄居的,若 漸漸富足,你的弟兄 卻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 給那外人,或是寄居的,或是 外人 的宗 族,

48 賣了 以後,可以 將他 贖回。無論 是他的弟兄,

49 或 伯叔、 伯叔 的兒子, 本家 的近 支,都可以贖他。 他自己 若漸漸富足,也可以自贖。

50 他要和 買主 計算,從賣 自己 的那年起,算到 禧 年;所賣的 價值 照著年 數多少,好像工人 每年的工價。

51 若 缺少的年 數多,就要按著 年數從買 價中 償還 他的贖價。

52 若 到 禧 年 只缺少 幾 年,就要按著 年數 和買主 計算,償還 他的贖價。

53 他和買主同住,要像每年 雇的工人,買主不可 嚴嚴地 轄管他。

54 他若 不 這樣 被贖,到了禧 年,要 和他的兒女 一同 出去。

55 因為 以色列 人 都是 我的 僕人,是 我從埃及 地 領出來 的。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