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1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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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4章

1 「你們是 耶和華─你們 神 的兒女。不可 為死人 用刀劃身,也不可 將額上 剃光;

2 因為 你 歸耶和華─你 神 為聖潔 的民,耶和華 從地 上 的 萬 民 中揀選 你 特 作 自己的 子民。」

3 「凡 可憎的物 都不可 吃。

4 可吃 的牲畜 就是 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
6 凡 分 蹄 成為兩 瓣 又倒嚼 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7 但 那些 倒嚼 或是分 蹄 之中不可 吃 的乃是 駱駝、 兔子、 沙番─因為 是 倒嚼 不 分 蹄, 就與你們 不潔淨;

8 豬─因為 是 分 蹄 卻不 倒嚼, 就與你們 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 吃,死的 也不可 摸。

9 「 水 中可吃 的乃是 這些:凡 有翅 有鱗 的都 可以吃;

10 凡 無 翅 無鱗 的都 不可 吃,是 與你們 不潔淨。

11 「凡 潔淨 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2 不可 吃的 乃是 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3 鸇、 小鷹、鷂鷹 與其類,

14 烏鴉 與其類,

15 鴕鳥、 夜鷹、 魚鷹、 鷹 與其類,

16 鴞鳥、 貓頭鷹、角鴟、

17 鵜鶘、 禿鵰、 鸕鶿、

18 鸛、鷺鷥 與其類,戴鵀 與蝙蝠。

19 凡 有翅膀 爬行的物 是 與你們 不潔淨,都不可 吃。

20 凡 潔淨 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1 「凡 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 吃,可以給 你城裡 寄居的 吃,或 賣 與外人吃,因為 你是 歸耶和華─你 神 為聖潔 的民。「不可 用山羊羔母 的奶 煮 山羊羔。」

22 「你要把 你撒種 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 每 年 所出的,十分 取一分;

23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 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吃 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,就是他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 時常 敬畏 耶和華─你的 神。

24 當 耶和華─你 神 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為他名的 地方 若 離你 太遠,那路 也太長, 使你不 能 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
25 你就可以換成 銀子,將銀子 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 去。

26 你用 這銀子,隨 心 所 欲,或買牛 羊,或買清酒 濃酒,凡 你心 所 想的都可以買;你 和你的家屬 在耶和華─你 神 的面前 吃 喝快樂。

27 「住在你城 裡的 利未人,你不可 丟棄他,因為 他 在你們中間 無 分 無業。

28 每逢三 年 的末一年,你要將 本 年 的土產 十分之一 都 取出來,積存 在你的城中。

29 在你 城裡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,和 你城 裡寄居的,並孤兒 寡婦,都可以來,吃 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 神 必在你手 裡所 辦 的一切 事 上賜福與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