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2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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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1章

1 「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業 的地上,若 遇見 被殺的人 倒 在田野,不 知道 是誰 殺的,

2 長老 和審判官 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 那裡量起,直量到 四圍 的 城邑,

3 看哪城 離 被殺的人 最近,那 城 的長老 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 未 曾耕地、 未 曾負 軛 的母牛犢,

4 把 母牛犢 牽 到 流水、 未 曾耕 種 的山谷去,在谷中 打折 母牛犢 的頸項。

5 祭司 利未 的子孫 要近前來;因為 耶和華─你的 神 揀選了 他們 事奉他,奉耶和華 的名 祝福,所有 爭訟 毆打 的事都 要 憑 他們判斷。

6 那 城 的眾 長老,就是離 被殺的人 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 所打折頸項 的母牛犢 以上洗 手,

7 禱告(原文是回答)說:『我們的手 未 曾流 這人 的血;我們的眼 也未 曾看見這事。

8 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 你所 救贖 的以色列 民,不要 使流無辜 血 的罪歸 在你的百姓 以色列 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 必得赦免。

9 你行 耶和華 眼中 看為正的事, 就可以從你們中間 除掉 流無辜 血的罪。」

10 「 你出去 與 仇敵 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的 神 將他們交 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
11 若在被擄的人 中見有 美貌 的女子,戀慕 她,要娶 她為妻,

12 就可以領她 到 你家 裡去;她便要剃 頭髮,修 指甲,

13 脫去 被擄時 所穿的衣服,住 在你家裡 哀哭 父 母 一個整 月,然後 可以與她 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 你的 妻子。

14 後來 你若 不 喜悅 她,就要由她隨意 出去,決 不可 為錢 賣她,也不可 當婢女 待她,因為 你玷污了她。」

15 「人 若 有 二 妻,一 為所愛,一 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 都給他 生了 兒子,但長 子 是 所惡之妻生的。

16 到了 把產業 分給 兒子 承受 的時候,不 可 將 所愛 之妻生的兒子 立為長子,在 所惡之妻 生的兒子 以上,

17 卻要 認 所惡之妻 生的兒子 為 長子,將 產業 多加 一分 給 他;因 這 兒子是他力量 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 的名分 本當歸他。」

18 「人 若 有 頑梗 悖逆 的兒子,不 聽從 父 母 的話,他們雖懲治 他,他仍不 聽從,

19 父 母 就要抓住 他,將他 帶 到 本地 的城門、 本城 的長老那裡,

20 對 長老 說:『我們這 兒子 頑梗 悖逆,不 聽從 我們的話,是貪食 好酒的人。』

21 本城 的眾 人 就要用石頭 將他打 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,以色列 眾人 都要聽見 害怕。」

22 「人 若犯 該 死 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 掛 在 木頭上,

23 他的屍首 不可 留在 木頭 上過夜, 必 要 當 日 將他葬埋,免得 玷污了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為業 之地。因為 被掛的人是在 神 面前受咒詛的。